速看 | 6月21日起,又一波出口退税支持举措上线啦!

文章来源:广州税务服务号  发布时间:2022-06-27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看过来:


       代办退税备案流程要简化啦!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完成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无需先行办理代办退税备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原来在代办退税备案环节,需报送的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改为企业留存备查。


       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


     “容缺办理”常态化推行


       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是指,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对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业务,区分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设置不同退(免)税限额标准。企业累计申报的退(免)税额未超限额标准前,税务部门为企业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超过限额后,超额部分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已办理退(免)税的业务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适用“容缺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既包括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也包括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



       电子证明,全流程无纸化体验一下!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中标证明通知书》《来料加工免税证明》这6类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方式,由纸质证明改为电子证明,税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为企业开具电子证明,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上渠道向企业反馈电子证明。企业办理后续涉税事项时,无需另行报送纸质证明,改由税务部门自行查验电子证明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需要作废上述6类电子证明的,需要先行确认证明使用情况,已用于申报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不得对证明予以作废。


     “一减少”“一增加”,


       收汇管理减负担、增便利!


     “一减少”,就是减少一个申报事项,取消出口退税货物无法收汇时,需事前申报的要求,改为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一增加”,就是增加一个视同收汇情形,对于为应对疫情等影响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无法收汇时获得保险赔款的企业,将未收汇而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