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31

  政策摘要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组织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


  政策依据


  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


  《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


  申报方向


  方向1: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包括电子信息以及重点应用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其他高端电子元器件及相关材料。


  方向2: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包括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车规级芯片、在广东省内芯片代工产线流片的芯片。


  方向3:硅能源产业化项目。支持硅能源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器件及相关材料。


  方向4:高端芯片应用验证项目。支持汽车及整车厂一级零部件供应商(Tier 1)企业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汽车芯片上车验证,实现批量装车应用,并达成汽车芯片推广应用考核指标要求。


  方向5:芯片检测认证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围绕自主可控汽车芯片研发验证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建设满足车规级要求的芯片级、板卡级和零部件/整车级的汽车芯片测试验证能力。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5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


  申报流程


  1.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并于615日前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配置。


  2. 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并同步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填写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可在通知公告中查阅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操作手册),预算年度请选择2023年,申报扶持方向请选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跃前020-83135986,陈先倡020-83134730


  电子邮箱:gddzxxc@gdei.gov.cn


  主管部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