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入库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31

  政策摘要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我省实施方案,加快储备实施一批有利于稳经济、扩投资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入库有关工作。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2271号)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


  申报条件


  (一)资金投入比例。各项目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同项目类型。


  (三)申报程序。县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协商一致后逐级联合上报。省直事业单位、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直接以本单位名义申报。


  (四)限制条件


  1.对于以前年度项目因“未按时开工”“资金支付率低”“资金长期闲置”“超批复建设年限未完工”等原因在最近一次农业农村部通报中涉及的市级、县(市、区)级或省级单位(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整改完成前,暂停该级地区、承担单位申报2023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不含农田建设项目)。


  2.承担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相同专项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不列入储备范围。


  3.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婉薇


  电话:020-37236548


  主管部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