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31

  政策摘要


  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并将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政策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


  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推荐上报


  (一)申报推荐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按要求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复核上报


  省知识产权局对通过测评的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按要求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联系方式


  章斯敏,020-87682518;吴瑛,020-38835521


  数字化测评小程序技术支持,010-82062112;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10-82803888-6022010-82803888-6010


  主管部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