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31

  政策摘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8号,组织开展我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政策依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8


  支持对象


  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应用于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稀土稀有金属、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打印机、先进交通高端检测仪器、工业机器人、图像传感和MEMS传感芯片及制造工艺、元器件仿真软件等13条重点产业链,并于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申报要求


  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申请企业必须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必须为原章原件),按要求在线申报并按附件1要求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在线申报内容与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一致。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陈立伟,电话:020-83135851,邮箱:cailiaochu@gdei.gov.cn


  广东银保监局 孙小宾,电话:020-5825632


  主管部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