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文章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31

  政策摘要


  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1号)转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1号)


  评选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优先推荐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以及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二)全国技术能手。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优先推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效显著的单位。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等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艺精湛,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贡献。优先推荐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效显著的个人。


  申报程序


  (一)推荐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和推荐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


  (三)推荐单位组织初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部门(行业、企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受保密规定限制不宜公示的除外)。


  (四)推荐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工程)申报渠道推荐全国技术能手的,申报材料和程序须符合国家保密及相关规定。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议和全国公示。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表彰决定予以表彰、表扬。


  联系方式


  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杨莉莉、鲍彬   


  电话:(0208319274683182441


  传真:(02083352242


  邮箱:rst_zjc@gd.gov.cn


  主管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