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数据知产 让数字经济创新提质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12-25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赋予了数据前所未有的价值,随之而来的数据知识产权也成为了知产领域的一个新兴分支。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编制发布《北京市企业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引导企业全方位规范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数据知识产权主要涉及对数据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在数字经济的发展浪潮中,我国数据法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从这一背景来看,在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上,《指引》高度强调了数据安全与合规,与其他法律规范形成衔接。


强调实用性与创造性


数据知识产权,主要指对数据或以数据为基础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智力成果一般包括算法、模型、软件、数据库、数据分析工具等,在商业活动中具有很高的价值。近年来,数据知识产权在法律实践中呈现愈发复杂态势,集中表现为数字经济的发展中出现的有关数据知识产权侵权和盗版问题,并对相关权利人、行业以及团体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记者注意到,这些侵权问题不仅引发了大量诉讼案件,也导致知识产权权利所有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不断被激化。因此,自去年11月起,我国先后选择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广东以及深圳八个地方开展试点工作,今年8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的任务要求。


对于北京市发布的《指引》,高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正志律师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引》明确了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一方面,《指引》强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数据应为依法依规收集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另一方面,强调数据的实用性与创造性,即受保护的数据并非未经处理的原始数据,而是经过一定规则(通常是算法)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及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


《指引》主体部分共5章,涉及数据知识产权创造、数据知识产权运用、数据知识产权管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涉外数据知识产权五方面内容。数据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指引》提出,企业可以把数据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积极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活动,提升企业价值和竞争力,也提出了鼓励企业通过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等交易平台进行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此外,企业应当积极参与数据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主导或参与国内外数字技术标准的制定。


王正志认为,《指引》也与此前的《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形成有效衔接,旨在解决数据资产确权问题。“数据流转不活跃、数据价值发挥不充分等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数据权属不清晰。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是实现数据确权的最重要方式与制度保障,《指引》将登记证书作为权利人持有数据的合法凭证,鼓励将登记证书用于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


北京市是继深圳市、浙江省、江苏省后又一出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相关法律文件的地区。


强调服务市场主体


《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出台,形成了对数据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等活动的有效规制。按照两部法律要求,数据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等活动的主要制度要求都已经确定,如重要数据管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都已经在法律层面作出了规范。然而对于企业层面,还需要更具操作性和可落地的要求。对此,《指引》第三条规定,本指引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并特别提示数据资源持有企业、数据加工使用企业、数据产品经营企业等相关企业可参照本指引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


“知识无形、产权有价,知识产权保护天然服务于市场主体,能有效激发相关企业的创新。这也是此次北京发布这份《指引》的重要特征。”王正志说。


王正志表示,由于数据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可以被无限制地复制和传播,因此如何保护数据安全、防止数据盗用滥用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原始数据的获取应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另一方面,数据的存储、加工、使用、提供等全过程也应满足合法性、合规性的要求,不得侵犯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因此,《指引》高度强调了数据安全与合规,这也是数字经济时代下行业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