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发布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12-25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一直保持着较高占比,相关立案工作一直受到国内外企业的关注。12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以下简称《参考》),以保障外国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材料范本。


据介绍,《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今年11月7日对我国正式生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约》生效前,外国当事人为证明其提交文件的真实性,需经过所在国公证、认证,再到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二次认证,然后寄交国内翻译四个步骤后才能被法院所接受。《公约》生效后,缔约国当事人提交的文件在经过所在国公证和海牙认证后即可直接寄交国内进行翻译后提交至法院,主要是节省了使领馆认证这一道手续。而非缔约国提交的文件原则上仍需按原手续进行办理。


针对外国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办理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适用和完善涉外案件预登记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又编写了《参考》,供涉外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参考借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庭长仪军介绍说,《参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三)》的基础上,结合立案工作司法实践进行了总结,涉及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一定诉讼数量的美国、法国、德国、比利时、日本、韩国六个国家。


例如,美国特拉华州签字权证明文件要点为通过特许税年度报告、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共同证明签字权。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通过以下方式来证明:一是变更或重述公司登记证明。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在注册证明中对其高管、董事、股东进行授权。特拉华州公司如在注册证明中对相关人员的权限有所规定,且该公司注册证明经州务卿办公室备案的,可以单独证明签字权。二是加盖经备案的公司印章。即在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落款处加盖特拉华州公司印章的,虽然法院并不当然认可该印章的效力,但如果公证员在公证词中证明该印章系经过官方登记备案的,可以单独证明签字权和签字效力。


“受限于各个国家法律和制度的不同,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法院诉讼时如何证明其主体资格的问题一直是实务界较为繁琐和复杂的问题。希望通过《参考》为相关外国主体证明其主体资格提供一种或几种方法,达到便利外国当事人在法院诉讼的效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法官李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