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低空经济、乡村振兴等 广东三部地方性法规今起施行

文章来源:南方网  发布时间:2024-02-01

       公共场所的“雷人”外语标识谁来管?如何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用地问题怎么解决?


  2月1日起,《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分别为各地市相关领域管理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作为全国首部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的内容具有创新意义。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通过“小切口”立法,对外语标识“管什么”“谁来管”“哪里设”“怎么设”“怎么管”5个方面基本问题予以明确。例如该规定创新性地将使用外语播报相关信息的行为,例如公共汽车、地铁使用外语播报站点的情形,视同设置外语标识管理,使管理范围更加全面。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外语译写工作,该规定明确广州市外事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提供译写标准、分类查询和咨询、指引等服务。并规定对于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相关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查处。


  同样于2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则聚焦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该条例规定,由深圳市政府统筹深圳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


  针对低空企业反映的飞行审批时间较长、流程繁琐等问题,该条例明确深圳市政府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在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的统筹下,依托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飞行申报、飞行情报、飞行告警、信息发布等低空飞行服务和协同运行服务。


  为了进一步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和创新,该条例还明确支持深圳市属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低空经济相关支撑学科专业,培养飞行、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制造、飞行服务与保障等专业人才。


  与此同时,《汕尾市乡村振兴示范带条例》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快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汕尾样板提供法治保障。


  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内容主要涵盖明确乡村振兴示范带发展理念、突出规划编制作用、加强镇村环境整治风貌提升、促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市场化经营、强化村民自治作用等方面,突出地方鲜明特色,凸显补充性、针对性和实施性。


  例如,该条例明确,市、县级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乡村振兴示范带用地需求,保障合理用海、用林需求,充分运用点状供地方式,积极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供地形式。